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内容3篇

篇一: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内容

  

  XX街道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四、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XX街道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对本办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验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XX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三、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XX街道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向上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二、街道党工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街道党工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XX街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二、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四、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五、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篇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内容

  

  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

  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是构建一种良好的价值观念,树立社会正能量,把社会、企业的目标发展理念和共同的价值观念核心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员工把企业的方向当成自己的方向,把企业的目标当成自己的目标,在竭尽所能地实现企业和社会正能量发展的前提下,用良好的意识形态引领和凝聚员工的精神力量,使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得到更好的促进。

  一、提高公民意识:首先要建立国家意识形态,让员工理解国家的发展方向,坚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宪法,培养对祖国的热爱和责任感,让员工把自己的理想主义和利己主义等负面价值观念抛弃,站在社会的广阔视野中,为国家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维护企业形象:企业的形象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良好的形象可以吸引客户的关注,而负面的形象也可能导致客户的流失,因此,企业应该做好企业形象的维护。对于员工个人,应该培养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企业文明礼貌,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这样有利于企业的整体形象的建立。

  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氛围会直接影响员工的思想状态和行为方式,因此,企业应该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包括一定的体贴入微,一定的尊重和被尊重,一定的及时和准确的管理,以及一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这样会让员工在一个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中工作,更能使其发挥出最大的潜力。

  四、实现企业文化的传播: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一个企业要取得成功,首先要树立和传播良好的企业文化,包括内部的企业文化和外部的客户文化,在企业文化的引领下,使每个员工都具备相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企业文化的引导下,将企业文化传递到客户那里,以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真正做到“客户的成就就是企业的成就”。

  以上就是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内容,旨在构建一种良好的价值观念,让员工在国家和企业的目标发展理念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中找到自身位置,竭尽所能地实现企业和社会的正能量发展。

篇三: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紧张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紧张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构造报告意识形态范畴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实际中心组研究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范畴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范畴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流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正视收集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XXX的领导、攻击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行动,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流传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构造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理意识形态范畴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范畴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正视、不予处理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抉择和政策的行动放任不管、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制度行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小我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攻讦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攻讦,给予构造处理或纪律处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小我,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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