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资金管理办法9篇

协会资金管理办法9篇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赣管协[2021]16号) 第一条 为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协会资金管理办法9篇

篇一: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赣管协[2021]16 号)

 第一条

 为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影响破产程序启动、推进的实践难题,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以下简称援助资金),是由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管理人协会)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用于援助省管理人协会会员办理本省辖区内破产案件因非管理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筹集、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接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管理人协会与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建立援助资金专项账户,建立收、支专项分账,实行援助资金“来源何处、用于何处”的地域归口原则,援助资金的使用同时接受账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

 已经建立破产专项资金专户并有效运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另行与省管理人协会建立援助资金专户。

 第五条

 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财产及其孳息、盈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也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

 省管理人协会援助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收支情况登记成簿,并附相关原始凭证,确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条第一款所指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中支出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补偿的通知书、省管理人协会就确定破产费用和管理人工作成本而形成的决议;资金进出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凭证、款项收据及领款凭证等。

 第七条

 援助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政府专项资金或财政拨款;

  (二)从管理人(含清算组中负责具体管理事务的中介机构)因破产案件而所得的报酬(包括向担保权人收取的报酬);

  (三)社会机构或个人的自愿捐助的资金;

  (四)援助资金的孳息;

  (五)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

 管理人加入省管理人协会,即视为同意按本办法提取管理人报酬交纳企业破产援助资金。

  在省外办理破产案件取得的管理人报酬,不列入省管理人协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提取范畴。

 外省(市、区)管理人在本省区域内办理破产案件取得的管理人报酬,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

 第九条

 管理人报酬的提取比例,按以下标准:

  (一)报酬 30 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不提取;

  (二)3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按 4%提取;

  (三)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按 2%提取;

  (四)超过 500 万元部分按 1%提取。

  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情况下,省管理人协会可以与共同建立援助资金的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协商确定辖区内提取标准。

 第十条

 省管理人协会会员和外省(市、区)管理人在本省辖区承办破产案件时,由受理案件法院将《提取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承诺书》一式三份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送达给管理人。

  管理人需在承诺书上填写提取援助资金比例,承诺在管理人报酬确定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直接提取援助资金。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一份交受理案件法院,一份报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备案,另一份管理人留存。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的提取,应当依序履行下列手续: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作出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之日起 10 日内,与受理案件法院确认援助资金的提取数额,签订援助资金确认书;

  (二)除受理案件法院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报酬后 10 日内将援助资金汇入援助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援助资金缴款凭证、援助资金确认书副本送交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

 (三)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收到管理人缴款凭证、援助资金确认书副本后 10 日内向管理人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做好财务账簿登记。

 第十二条

 管理人在收到管理人报酬后应及时、足额缴付援助资金确认书确认提取的援助资金。

  应缴款管理人未按前述程序及时、足额缴付援助资金的,省管理人协会有权向其发出催缴通知。

  经催缴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省管理人协会将对该管理人自应缴付援助资金之日起提出的援助资金申请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申请但未支出援助资金的不予支付,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后续企业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时予以暂缓或除名。

 第十三条

 省管理人协会会员在本省办理破产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且不能从其他途径获得经费补偿的,可以向省管理人协会申请援助资金:

  (一)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

  (二)债务人破产案件因法定原因终止,但管理人已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产生实际费用的破产案件;

  (三)债务人的财产绝大部分已设立了担保,导致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中,能够计算管理人报酬的无担保财产价值总额极低,据此确定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即使向担保债权人收取适当报酬仍无法弥补的;

 (四)按照法定标准计算的破产管理人报酬总金额低于 5 万元的。

 第十四条

 援助资金可用于弥补企业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无法收回的先期垫付的下列费用:

  (一)破产衍生诉讼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档案保管费用;

  (五)其他合理的破产费用。

 第十五条

 对管理人垫付的破产费用无法收回的补偿,仅针对为推进破产程序正常发生的破产费用,不包括管理人在明知债务人无产可破或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过低时仍支付的大额非必要费用。

 第十六条

 管理人报酬虽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援助资金不予补偿:

  (一)管理人已经发现或应当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但未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继续进行破产管理工作,导致管理人工作成本增加的,对增加的管理人工作成本不予补偿;

  (二)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报酬低于管理人工作成本的差额已给予补偿或部分补偿的,对已补偿的部分不再补偿;

  (三)管理人有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等过错情形的。

 第十七条

 对每个破产案件补偿援助资金的数额以本办法第十三条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数额为限,一般不超过 50000 元,确有必要需超出限额的应按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批后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当该地域援助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申请数额时,以该地域援助资金总额为限;两个以上管理人申请时,则按申请顺序支付。

 第十八条

 管理人申请援助资金,应当在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管理人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援助资金申请书。应载明破产案件基本情况、管理人工作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申请援助的破产费用组成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和申请援助的破产费用组成情况应附相关证据。

  (二)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三)援助资金申请表。由管理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案件法院签署意见,受理案件法院为基层法院的还需案件所在地中级法院签署意见,确认管理人申请内容属实且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补偿。

 第十九条

 援助资金的支出程序应当依序履行下列手续:

  (一)管理人将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提交至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申请人应当于 7 日内更正、补充。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齐全的,由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提交财务工作委员会审查;

  (三)财务工作委员会对援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四)财务工作委员会不批准管理人援助申请的,由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财务工作委员会经审核管理人垫付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工作成本,确定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支出补偿的金额,并形成书面决议,制作书面审批材料;

  (六)财务工作委员会将书面审批材料提请省管理人协会会长签发;

  (七)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收到会长签发的审批材料后向申请管理人发出援助资金发放通知书,同时向受理案件法院报备;

  (八)申请人持援助资金发放通知书向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财务部门办理管理人援助资金发放手续。收款账户必须是管理人的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

  (九)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做好财务账簿登记。

 第二十条

 申请人收到援助资金发放通知或者不发放援助资金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书面递交异议。

  异议由省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援助或调整援助金额的决定,由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管理人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应当自援助资金正式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请省管理人协会会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援助资金的日常管理由省管理人协会财务会计部门管理,会计核算由省管理人协会秘书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省管理人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应每年向全体会员通报并公开援助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援助资金账目,收支情况每季度向账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通报。

 第二十四条

 援助资金账目,收支情况每年应向全体会员通报,会员可查询相关财务资料。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后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管理人协会在接受捐赠时,捐赠人有明确指向的,省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会核实情况后,原则上按捐赠人的意愿安排援助资金的流向。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援助资金的,省管理人协会有权追回援助资金,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省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生效前人民法院已经指定担任管理人并下达了决定书的,不适用本办法提取企业破产援助资金。

  本办法生效后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的,适用本办法提取企业破产援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申请表》(略)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篇二: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科技大学“绿源” 环保协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绿源环保协会” 项目总监令 第 3 号 2008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协会项目的正常运转, 规范项目实施,切实保障协会与项目成员的正当权益。

 防止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的状况发生, 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 协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该细则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 环保协会各类项目立项程序》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 环保协会各类项目实施条例》

 第三条

 财务管理原则:

 公开, 公正, 合理, 有效

 第二章

 协会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四条

 项目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账目, 应设专职专人负责, 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任正部级或者正部级以上职务。

 第五条

 社团财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详细记录项目资金来源和去向, 并仔细保管相应原始凭证, 期限至少 1 年。

 (2)定期向项目成员和协会汇报财务状况, 并接受其监督。

 (3 项目换届时, 认真详细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对于移交过程中遗漏的报表或者单据应主动及时补充完整。

 第六条

 各项目其活动经费和财务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

 同时接受协会财务总监及社联办公室财务处及有关部门监管。

 第七条

 各项目财务组在项目结束一周内, 须向协会提交财务报告, 按需求上交相应票据或复印件。

 第八条

 各项目组有义务定期公布项目财务状况, 并接受成员监督。

 各项目组有义务应成员要求不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各项目财务人员有义务定期向筹委会及协会报告项目财务情况。

 第九条

 项目因各种原因搁浅时,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财务负责人须于正式申请(或被勒令)解散前,将项目财务资料整理成册,交协会秘书处留底。

  第三章

 项目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各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是: (1)

 协会拨款;

 (2)

 往届项目剩余资金, 包括奖金;

 (3)

 向项目成员收取的专项活动费用;

 (4)

 向校外商家拉取的赞助;

 (5)

 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或其他校级及系级行政单位申请的费

 用;

 (6)

 由项目投标所取得项目主办方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1)

 各社团活动经费, 凡自主筹集赞助款的, 须将活动策划书以及赞助协议书副本提前报项目中心联络处备案, 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以内, 向协会秘书处上交一份详细的财务开支情况表和出示有关票据或票据复印件。

 (2)

 项目所接受赞助费上仅用于本项目,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若有剩余,余下部分并入社团日常费用及计入相关帐目。

 第十三条 各项目活动经费, 凡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或其他校级及系级行政单位资助的费用, 可以自行调用, 但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禁止社团内部人员私自挪用。

 同时, 活动结束后应上交一份正式的财务开支情况表, 上交并出示有关票据或票据复印件。

 第十四条 项目所取得的活动赞助经费用于相关活动或工作出行的及正常情况下的工作饮食的, 事后必须出具相关发票票据。

  第四章

 项目 帐目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财务总监经授权可以指导项目健全完善其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1)协会财务处制定协会财务明细账表格标准样式一份, 该表格于2008-2009 年第一学期正式开始使用, 所有项目须按照该表格编制正式的财务明细账报表。

 同时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部分条例, 予以上交。

 (2)具体表格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项参见“ ‘绿源’ 环保协会项目明细帐财务报表样表”

 。

 第十七条

 当项目流动资金达到 500 元以上时, 应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 并将存折复印件与报表于项目结束后同时上交. 第十八条

 (1)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经费来源及管理”条例部分,其所规定的六种经费来源,除须单独列示财务报表的经费种类(接受商家赞助,校区经费赞助),都必须完整列示于项目 日常的帐目开支中. (2)对于商家及校区经费赞助的剩余部分,项目组应主动及时将其归入社团日常帐目中,并予以帐面书面说明来源.

 第五章 项目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及财务处负责项目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并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项目财务管理评分细则, 经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处及财务处受理有关项目财务的举报和投诉, 并有权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查, 各项目组务必配合协会财务处的调查工作。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1)因违反本财务管理规定,且已被协会财务处查实的项目组, 项目中心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项目组进行人员调制。

 (2)对于情节严重的项目组, 项目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对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 , 项目中心有权停止其项目活动资格, 并勒令其解散。

 (4)对于违反条例的个人和团体, 其将被通过学校递交给司法部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对于项目 违规收费、 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 将责令当事人清理相关费用, 视情况退还所收取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该细则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 环保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行的基本准则。

 第二十三条 该细则为正式实行办法, 项目组有权利对该细则提供修改补充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递交协会财务处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 环保协会项目中心。

 凡各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规定相抵触的, 皆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理工职业学院篮球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批或监督由篮球协会理事会负责最终解释。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篮球协会

篇四: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省绿色农产品协会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有关文件和《浙江省绿色农产品协会章程》的规定, 为保证协会顺利地开展工作, 做好对会员 的各项服务, 就协会经费来源、 收取办法、 经费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经费来源 1. 会员 缴纳的会费;

 2. 企事业单位、 个人和社会团体的赞助和捐赠;

 3. 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二、 会费收取办法 1. 团体会员 收费标准:

 以日 历年度计算, 每年 500 元;

 2. 事理单位收费标准:

 以日 历年度计算, 每年 1500 元;

 3. 个人会员会费暂不收取;

 4. 缴费时间:

 每年从 1 月 1 日 起至 1 月 31 日 止。

 新加入的会员在批准之日 起 2 个月 内缴清;

 5. 缴纳方式:

 现金支付、 银行汇入、 邮局汇入;

 6. 协会会员 1 年不缴会费者, 视为自 动退会;

 7.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及逾期未缴者的催缴工作。

 三、 经费使用范围 1. 协会召开会员 代表大会、 理事会和协会主办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的会议费;

 2.

 协会举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编印、 出版刊物费用;

 3. 协会必要的外事活动费用;

 4. 协会印刷各种文件、 资料、 材料费用;

 5. 协会工作人员 的工资、 福利、 奖金和聘用人员 的工资补贴;

 6.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办公费、 差旅费用及必要的设施、 用品费用;

 7. 协会其他正当活动费用。

 四、 经费管理的办法 1. 协会各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

 2. 协会的各项收支,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 协会日 常经费收支由理事会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批;

 4.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定期向会员 报告, 并接受会员 代表大会和财政、 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检查 。

篇五: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提高会费使用效率,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有关会计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支出范围 (一)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专门(专业)工作委员会经费支出; (三)监事会工作经费支出; (四)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五)秘书处人员经费支出; (六)办公楼管理经费支出; (七)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会费支出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会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会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三)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本会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四)本会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

 (五)本会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

 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三条

 会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需要支出会费时,必须按年度预算方案规定的工作项目及预算额度提出申请,申请的事项和金额不得超出会费预算范围。

 (二)凡使用会费采购金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货物、大型设备维修、工程类等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会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 5 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财务、需求部门代表、技术专家和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代表;具体采购应由 2 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办理。监事会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三)凡使用会费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监事会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会长或主管副会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五)监事会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监事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六)秘书处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秘书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及秘书处在支出预付款项时,需凭经过会长、主管副会长、监事长或秘书长审批的合同,同时提交支出申请并填写借支申请表,并按以上流程审批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预付款未使用完的结余款项应当返回本会。

 第四条

 借款流程和审批 (一)可以履行借款程序办理财务支出的事项包括:

 1.本会举办或参加会议、培训;

 2.编印业务资料; 3.支付劳务费; 4.支付委托业务费; 5.公务接待; 6.因公出差出访; 7.购置业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业务书籍、消耗用品等; 8.其他需要借款事项。

 非本会公务活动不得借款。

 (二)借款时应填写“支票(现金)借款单”,写清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项、借款金额等,随附分管领导审批文件、工作文件、合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借款单和随附材料需分类、均匀整齐粘贴好。

 (三)借款人或经手人须履行以下借款审批流程:

 1.填写借款单; 2.秘书长审批签字; 3.财务部门付款。

 第五条

 报销流程和审批 (一)

 借款使用后,应在业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支出凭单,到财务部门办理还款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程序的,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借款部门的后续借支。

 (二)

 凡 500 元以下的小额支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直接填写支出凭单:

 1.已取得支出原始凭证的; 2.业务已实际发生,有准确的金额且不需借款的。

 (三)

 报销时应填写支出凭单,写清日期、报销事项、报销金额等,后附正规发票,随附分管领导审批文件、工作文件、合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随附材料,借款时已提供的,报销时不再提供。支出凭单、票据和随附材料需分别统计分类金额、均匀整齐粘贴好。

 (四)

 正规票据包括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和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票据内容须填写齐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单位(或付款人)”栏须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同时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项目”栏应写明具体的物品名称或服务事项、数量、单价等; 3.“日期”栏不得留空; 4.票面金额大小写一致;

 5.票面加盖“发票(税务)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6.票面完整、无破损,字体清晰、无涂改; 7.报销前经办人需验证发票真伪,并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人员应退回并要求其补正。

 (五)

 领款人或经手人须履行以下报销审批流程:

 1.填写支出凭单; 2.财务部门审核;

 3.秘书长审批签字; 4.财务部门付款。

 (六)

 已履行借款手续且手续齐全的事项,报销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写凭单,履行完报销流程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现金和支票管理 (一)

 日常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本会的各项会费支出,应首先选择支票或汇款等转账结算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二)

 现金支付只适用于不宜使用转账的情况下使用。

 (三)

 实行现金预约制度。凡一次借款或报销金额 500 元(含500 元)以上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四)借款人、报销人或经手人取得财务部门签发的支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若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挂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费用支出的具体规定 (一)举办会议按照本会关于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议举办前,应由经办人先办理借款审批手续;会议结束后,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将会议正式发票及结算明细单等附后,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举办培训按照本会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培训

 举办前,应由经办人事先填报《培训活动申请表》,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培训结束后,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将培训正式发票及结算明细单等附后,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三)公务出差按照本会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先履行借款审批手续,事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和就餐发票等凭证。

 (四)组织出访、出国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以市外事部门及市司法局批准文件为准,按本会相关规定的标准办理,报秘书长审批。

 (五)严格控制接待支出。确需接待的,按照本会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设备及日常用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本会统一进行配备和更新。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本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七)多个部门合办的业务活动,由牵头部门的分管副会长审批,费用由相应部门分摊。

 (八)凡未经会长会商议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承诺向外给付捐款、赞助费用等支出。

 第八条

  附则 (一)

 财务人员应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本会的财务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为单位管财理财,当好参谋助手; 3.增强服务观念,以诚待人、以礼待人; 4.加强安全和保密意识,保证资金资产和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二)

 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

 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和修改。

 (四)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 据实据效)

 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的要求,促进我市服务业领先发展、 科学发展, 根据《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 成财外〔2014〕 108 号)、《2014 年度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 成商发〔2014〕 58 号)

 精神, 结合市商务局 2014 年基础性服务工作需求情况, 特制订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 据实据效)

 使用方案:

 一、 支持方向 根据我市商务工作和商务协会建设发展的需要, 支持方向包括:

 零售业、 服务贸易、 电子商务、 肉类食品、 外经、 农产品批发、 汽车(二手车)、 楼宇、 餐饮业、 美发美容业、 再生资源回收业、 家政服务业、典当业、 服装、 药品流通等行业( 具体项目 见附件 1)。

 二、 支持标准 对协会申报项目 符合《成都市商务局 2014 年基础性服务工作需求情况表》 支持方向的, 按 1-2 个服务性项目 给予支持, 单个项目 支持资金 5-12 万元。

 三、 支持对象 ( 一)在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商务行业协会, 其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商务部门需求。

 ( 二)

 协会的组织机构健全、 工作制度完善, 管理规范, 按时完成换届, 年检合格, 配备有专职秘书长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 三)

 协会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证书, 严格执行《民间非

 - 2 -营利性会计制度》。

 ( 四)协会能正常开展工作, 且具备承担行业专业性服务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 五)

 积极配合商务及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 项目 评审及资金拨付 ( 一)

 项目 评审 1. 项目 初审。

 对口联系处室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申报项目 进行初审, 重点对协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项目 实施计划、 可行性、 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并对申报项目 进行筛选, 严格把关, 按绩效排序, 提交牵头处室。

 2. 组织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3-5 人, 组成“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 据实据效)

 评审小组”, 对相关申报项目 进行评审, 确定支持金额。

 3. 审批。

 通过评审、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 纳入市级项目 库, 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二)

 资金拨付 1. 组织验收。

 项目 完成后, 对口联系处室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出具是否合格的验收意见, 提交协会牵头处室办理。

 2. 协会牵头处室负责汇总验收合格项目 , 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五、 申报及验收 ( 一)

 申报材料 1. 项目 申请书 2. 项目 计划书( 项目 内容、 进度安排、 资金安排、 项目 效果及社会效益)

 3. 协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申请表( 附件 2)

 。

 5. 成都市商务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绩效目 标申报表( 附件 3)

 ( 二)

 验收材料 1. 项目 验收申请书 2. 项目 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 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完成效果及社会效益)

 3. 审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 专家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意见( 附件 5)

 5.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4)

 6. 证明项目 完成相关材料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行业统计、 行业调研及发展研究报告需附完成报告样本)

 六、 申报要求 ( 一)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不得与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 重复。

 ( 二)对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支持经费的单位, 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 终止项目 、 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三)

 本次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 10 月 24 日。

 附件:

 1、 成都市商务局 2014 年基础性服务工作需求情况 2、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申请表 3、 成都市商务协会项目 发展支持资金支出绩效目 标申报表 4、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5、 验收意见表

 - 4 -附件 1

  成都市商务局 2014 年基础性服务工作需求情况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 目

 名 称 行业 业务对口联系处室 1 行业统计、 行业调研及发展研究报告 成都对外文化贸易——游戏、 动漫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服务外包 ( 游戏、 动漫)

 服务贸易处 2 成都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研究报告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处 3 成都市医药行业 2014 年度发展报告 医药流通行业 市场秩序处 4 成都市肉类行业调研报告 肉类生产流通 5 2014 成都零售业年度发展概况调查 零售行业 流通处 6 2014 成都餐饮企业调查报告 餐饮行业 民生处 7 典当企业分级管理调研报告 典当行业 8 中国( 成都)

 与孟加拉国区域经济调研 经贸合作服务 对外经济处 9 《成都汽车市场季度分析报告》 和《成都汽车市场月 报》

 汽车行业 流通处 10 成都市服装服饰行业的统计分析 服装行业 11 成都市家政服务业比较分析报告 家政服务业 民生处 12 2014 成都市城区菜市场行业年度报告 农产品流通 农村市场处 13 成都市楼宇经济发展调研及前景分析报告 楼 宇 业 重点项目 处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 目

 名 称 行业 业务对口联系处室 14 行业人才培养及专业培训 2014 年成都零售行业培训 零售业 流通处 15 2014 年度成都市汽车行业企业经营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汽车行业 16 2014 年医药行业零售业人员培训 医药流通行业 市场秩序处 17 成都服务外包产业人才梯度培养 服务外包 服务贸易处 18 成都市家政服务企业营运能力提升培训 家政服务业 民生处 19 举办成都美容美发行业人才培训 美容美发行业 20 成都市二手车营运能力提升培训 二手车 21 行业技能竞赛等商务活动 成都市生猪定点企业屠宰技术培训和猪肉分割技能竞赛 肉类生产流通 市场秩序处 22 举办 2014 首届国际美睫艺术大赛 美容美发行业 民生处 23 成都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大赛 二手车行业 24 行业宣传、 营销、 策划等商务活动 开展金堂县五凤镇餐饮业态提升工作 餐饮行业 民生处 25 过剩产能( 光伏、 节能以及其它过剩产业)

 如何开扩国际市场经贸合作服务 对外经济处 26 “绿色回收进社区, 美丽成都家园”宣传活动 再生资源行业 民生处 27 制定行业规范或标准 编印《成都美食之都—2 小时美食地图》

 餐饮行业 28 《成都市电子商务基地、 园区、 楼宇建设和运营指导标准》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处

 - 6 -附件 2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申请表

 填报协会( 盖章):

 协会名称 登记证号 联系人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秘 书 长 项目 联系人 户名 银行帐号 协会专职秘书长( 人)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人)

 协会兼职工作人员( 人)

 协会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协会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成立时间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传真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现有协会会员数( 个)

 其中本年度新增会员数( 个)

  现有分会( 个)

 申请支持内容 序号 项目 名称 前期费用总额

 申请支持金额

 1

 2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 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 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声明承诺: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完全明白本项目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申报要求。本人确认, 我单位所填报及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 均真实、 合法、 有效, 已制定项目 实施计划、 方案, 确保项目 如期完成。

 如误报、 漏报或提供虚假材料, 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 资金, 将退还相关财政补贴资金, 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业务 对口联系处室 审查意见

 经初审通过, 建议予以立项,

 立项资金为

 万元( 大写)

 签 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分管 领导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绩效目 标申报表

 编制处室: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 名称

 项目 主管部门

 项目 实施单位

 项目 计划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 简介

 项目 立项依据 ( 文件名及领导批示)

  项目

 资金 情况 金额( 万元)

 年初预算金额 备注

 项目

 绩效 目 标 预期目 标 计划提供 的公共产 品和服务 ( 数量、 质量、 时限、成本等)

 填写项目 的主要内容、 总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完成时限等 计划达到 效果( 经 济、 社会、环境效益、可持续影 响等)

 填写项目 的经济( 投资、 收入等)

 、 社会( 便民、就业)

 、 服务功能等绩效, 建成后的影响等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 签名)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8 -附件 4

 成都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 项目 单位自评提纲)

  一、 项目 概况 介绍项目 基本情况, 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 一)

 项目 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对项目 资金申报、 批复等情况进行说明( 如涉及预算调整, 应说明预算调整程序及相关情况), 评价其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二)

 项目 绩效目 标。

 说明项目 主要内容, 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 标( 定性和定量目 标)

 以及项目 实施进度计划等。

 ( 三)

 项目 资金申报相符性。

 说明项目 申报内容是否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申报目 标是否合理可行等。

 二、 项目 实施及管理情况 ( 一)

 资金计划、 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及到位。

 说明该项目 各类资金计划及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到位情况, 包括中央、 省、 市、 区( 市)

 县财政资金、 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 分析说明资金到位率、 到位及时性及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如有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等情况应说明原因。

 2. 资金使用。

 说明截止评价时点项目 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开支范围、 标准及支付进度等, 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 资金支付是否与预算相符, 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 二)

 项目 财务管理情况。

 说明项目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机构设

 

  - 9 - 置、 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

 对照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评价项目 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处理是否及时、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 三)

 项目 组织实施情况。

 说明项目 组织管理架构及具体实施流程,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 监管措施、 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如招投标、政府采购、 项目 公示等)

 相关情况, 其中:

 基建项目 还应介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 项目 完成情况

 ( 一)

 项目 完成任务量。

 说明项目 实施进度。

 对照项目 计划目 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实际投资完成额和任务量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如未完成目 标任务, 应说明原因。

 ( 二)

 项目 完成质量。

 对照项目 计划目 标, 说明项目 实际完成质量。

 如未达到质量目 标, 应说明原因。

 ( 三)

 项目 完成进度。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 说明项目 实际完成进度。

 如未按期完成, 应说明原因。

 四、 项目 效益情况 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说明项目 实施产生的效果, 如项目功能实现、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运行保障效果等。

 五、 问题及建议 ( 一)

 存在的问题。

 ( 二)

 相关建议。

 提出项目 改进完善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性建议。

 - 10 -附件 5

 验收意见表

 项目 单位:

 项目 名称

 专家评审小组 验收意见

 专家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室

 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 项目 资金为万元( 大写)

 。

  业务对口联系处室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篇七: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情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协会会费的管理, 提高协会会费的使用效益, 增强协会会费使用的透明度。

 根据《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及《激情协会章程》等相关条款。

 制定本办法。

 一、

 协会会费的来源 1. 会费 2.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拨款 3. 社会赞助 4. 商业广告

 二、 协会会费的管理 1.由会长, 副会长, 财务部部长, 组成会费管理委员会。

 财务部负责会费记录和管理收支明细账。

 2.会费的保管:

 会长和财务部部长共同管理。

 具体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每学期由财务部出具明细账交由会费管理委员会审批, 会长审计。

 4.会费必须在会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使用。

  三、 会费的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本协会会员开展学习, 文娱, 体育以及各种比赛等活动的支出和对积极会员的奖励。

 四、 会费报销办法 1.协会报销分预支和报销两种 2.协会经费报销必须凭有效发票去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会费报销程序

 支出在 50 元以内, 由财务部签字报销

 支出在 50--100 元之间, 出具证明交分管副会长签字即可报销。

 支出在 100 元以上, 出具报销手续, 由会费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会长签字即可报销。

 4.会员费的使用和报销须在财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登记下下进行。

 5.财务部不定期应对财务报销情况予以通报, 做到财务透明。

 五、 会费的监督 1.协会全体会员均有权利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激情协会协会财务部所有。

 3.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依照相关条款追究负责人责任。

篇八: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评协课题经费主要来源于中评协会费。中评协每年将一定的会费收入作为课题经费。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劳务费:指直接参加课题研究人员及课题组因课题需要对外聘请专家的劳务费用等。劳务费原则上控制在总经费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二)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文献资料的购置、抄录、誊印、翻拍、翻译、资料查询、软件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的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四)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专业论坛、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及相关费用。如会议食宿费、场租费、制作费等费用。

 (五)办公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出的办公用品费等,

 如文具等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邮寄费等。

 (六)管理费:指课题经费管理单位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条件和服务而提取的补偿费用,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的百分之五。

 (七)印刷费:打印、复印及装订等费用。

 (八)其他费用:指为课题研究而需要的其他开支。

 第四条

 评审费指课题立项评审、中期评审和结项验收时,聘请专家、组织会议的相关费用,由中评协承担。

 第五条

 在法律法规、相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课题经费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自主支配、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三章

 经费的审批和拨付 第六条

 课题经费由中评协审定。具体课题经费金额由课题组提出,中评协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中评协秘书处审批。

 第七条

 课题经费一经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由中评协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管,并向中评协出具正式税收发票。

 第八条

 课题经费一般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款额为课题经费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在课题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拨付;中期评审后,拨付课题经费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课题经费余额在课题验收之后拨付。

 课题经费金额在 10 万元或少于 10 万元,且研究进度较快

 或研究期限较短,能达到课题成果要求的,可以经中评协秘书处审批后分两次拨付。

 第四章

 经费预决算 第九条

 中评协对课题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立项、编制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实事求是、节俭合理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行为合理性。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预算包括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中评协拨付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按照课题经费支出范围编制。

 课题负责人应当于签订课题协议书后一个月内将《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 1)报中评协。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要严格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确有必要调整经费预算时,应当报中评协秘书处审批。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中期评审时,应当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说明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在通过课题验收后一个月内将《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 2)报中评协。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中评协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十六条

 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或未按规定管理

 和使用课题经费的,中评协将视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如下处理:限期纠正、批评、停拨课题经费和追回已拨课题经费;终止课题;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资格。

 第十七条

 课题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中评协汇报,如影响课题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效果,暂停拨款。经中评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恢复拨款。

 第十八条

 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予以终止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者应当妥善保管经费开支的各项凭证,接受中评协的核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预算表

  2. 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决算表

 附件 1 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预算表

 一、项目名称

 二、经费来源 批准资助总金额

 自筹金额

 三、经费支出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经费预算 金额(元)

 1 劳务费

  2 资料费

  3 差旅费

  4 会议费

  5 办公费

  6 管理费

  7 印刷费

  8 其他费用

  合 计 万 元 年度预算 20

  年 20

  年 20

  年

 四、经费管理单位

 课题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课题负责人填报,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 2 中评协研究课题经费决算表

 一、项目名称

  二、结题种类 正常 中止 终止 提前结题

  三、经费来源 批准资助总金额

 自筹金额

 四、经费支出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实际支出金额 申请预算金额 1 劳务费

  2 资料费

  3 差旅费

  4 会议费

  5 办公费

  6 管理费

  7 印刷费

  8 其他费用

  合 计 万 元 五、经费节余

 六、经费管理 单位

  课题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课题负责人填报,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中止、终止、提前结题的项目亦填报此表。

  (3)结题种类请在相应项下打“ √”。

篇九: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鲁财农〔2009〕 27 号 各市财政局, 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二○○九年八月

  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 87 号)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促进农民增收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 严格实行标准文本申报、 专家评审、 择优安排、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项目管理程序。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对象, 须是立足农村、 源自农民、 真正服务于农民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 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专业合作社。

 1、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 成员不少于 100 个, 有固定的办公、 服务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等。

 2、 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以及较为完善的自我发展机制、 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

 比例返还给成员达到 60%以上。

 3、 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健全的服务网络, 与成员在市场信息、 业务培训、 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 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和标准化生产率均达到 60%以上。

 4、 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成立, 符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5、 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 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 比当地未参加农户均有明显增加。

 (二)

 专业协会, 重点是合作组织联合会、 行业协会和农民用水户协会。

 1、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二年以上。

 有单位会员的, 单位会员不少于 10 个; 会员全为个人的, 个人会员不少于 150 个。

 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注册一年以上, 会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以及较为完善的自我发展机制、 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有固定的办公、 服务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等。

 3、 服务能力较强, 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维护行业、 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农民用水户协会主要包括引黄灌区农民用水灌溉协会、 山丘区水利联合体、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涉及的供水协会, 必须具有一定规模, 其中灌溉协会管理和控制面积不少于 2000 亩, 供水协会团体会员(行政村)

 不少于 5 个。

 第三章 扶持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1、 开展专业技术、 市场营销、 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

 2、 雇请专家、 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3、 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4、 组织标准化生产;

 5、 从事农产品粗加工、 整理、 储存和保鲜等生产经营活动;

 6、 获得认证、 品牌培育、 检验检测、 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

 7、 开展贷款担保、 资金互助、 合作保险等业务;

 8、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第七条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直接补助。

 对合作社因自身业务发展贷款、 合作社或协会作担保为成员农户贷款, 以及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 给予贴息补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社选择申报项目, 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 择优排序向省财政厅申报; 省直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部门对拟申报的省级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 择优向省财政厅申报。

 各市财政局和省直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按项目指南要求以标准文本形式上报省财政厅。

 第九条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和省直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部门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择优确定中央和省财政支持项目。

 条件成熟时, 省级将切块下达资金, 市、 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部门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并报省级备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等有关规定纳入财务核算, 专款专用, 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 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 县及县以下项目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市、 县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农口行业主管部门、 供销部门要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总结, 形成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年终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年底前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4〕 36 号)

 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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